3月22日,陕西省林业局、陕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建立涉林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建立“日常联络、联席会议、信息共享、执法协作、行刑衔接、联合督办、绿色检鉴、问题会商、联合培训”九项协作机制,构建“优势互补、协同作战,资源共享、合作双赢”的执法工作新格局,形成打防管控并举的工作合力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,加强森林资源监管,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。
《意见》中明确,各级林业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日常工作联络,明确责任领导、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员,负责双方工作信息交流、协调各自内部机构等日常工作。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必要时可邀请同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,共同研判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形势,协商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。公安机关将护林员纳入公安情报信息队伍,不断壮大群防群治力量,形成共治共享格局。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抽调精干力量,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,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共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。
《意见》强调,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双方要及时受理、认真审查移送的案件,加强证据材料移交、案件处理信息通报等工作。如涉案证据需要林业主管部门检验、鉴定或出具认定意见的,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所属检验机构开启刑事案件检验“绿色通道”。
《意见》要求,要加强对执法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,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担日常具体事务的工作机构。要加强对协作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,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,明确奖惩措施。